【决议】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3-06-14    

  (2022年11月11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的社会基础,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我区打造建强省级区域中心城市的首善之区、建设现代化湖滨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内容,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广泛宣传民法典,大力弘扬民法典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义务。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服务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平安湖滨建设,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教育,让群众正确认识信访工作,切实提升群众依法信访意识。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诚信纳税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三、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推动全体公民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农民工法治教育。根据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实践养成,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区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平安建设等相关活动,促进社会公众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养成遵法守规良好习惯。

  四、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湖滨建设中,融入全民普法守法环节,以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创新发展,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深入挖掘我区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机制,加快推动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大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突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俗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大力实施法治文化阵地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普法载体作用。深入挖掘黄河文化时代价值和法治底蕴,讲好黄河法治故事。

  五、深入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机制,深入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力推进“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创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律进企业”,深化依法治企。积极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法律进网络”,深化依法治网。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等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

  六、持续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树立“普法走在执法前、执法和服务相结合”的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切实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法治解读评论。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壮大社会普法力量,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以新技术新媒体赋能精准普法,优化普法产品供给,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加强对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强化财政对普法工作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困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区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区乡两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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