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2-11-15    

  11月11日,湖滨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万泉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冠松、高苏星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田家毅,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晓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张诚,区纪委副书记、监委会副主任王耀民,各乡(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等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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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集中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听取并表决通过区政府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调整大安街道管辖范围并搬迁办事处驻地行政区划变更的议案,区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拟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新增债务(券)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存量资金、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21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区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区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落实情况和“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区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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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用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行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奋斗。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二十大精神引领前进方向。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立足人大职能,强化担当,务实作为,顺应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尽好,把人民群众托付的事情办好。要认真履职,有所作为,用二十大精神推动人大工作。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更好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合力。(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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