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党中央加强对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相继出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约30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保证人大各项工作都毫不动摇坚持、贯彻、体现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二是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党中央把宪法实施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全面实施。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五个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以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保障、汇聚磅礴力量。在宪法中增设监察委员会一节,制定监察法,建立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完善和发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选举法等宪法相关法,落实宪法规定的授勋、特赦等制度。调整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赋予其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加强宪法监督等新职责。有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及时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10年来,累计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4500余件,接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4800多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以立法形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50次宪法宣誓仪式,连续8年举办国家宪法日活动,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制定香港国安法,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立法会议员资格等10多个决定,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呈现任务重、覆盖广、节奏快、质量高的特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9件、修改法律237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迄今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92件。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一批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相继出台或修改完善。编纂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和修改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陆地国界法、反外国制裁法、密码法等20多部法律,基本形成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和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目前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12部法律已完成或正在审议,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和修改疫苗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从法律制度上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黑土地保护法、森林法等20多部法律,初步形成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修改土地管理法、反垄断法、证券法、专利法等,以法律形式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作出约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保证国家机构、司法体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序推进。
完善立法体制,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迄今设区的市级人大已制定48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地方依法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丰富立法形式,探索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保证立法高效、灵活、管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从征集立法项目到草案征求意见,从深入开展调研到加强审议把关,形成了许多制度化的安排,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四是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1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监督工作的150多个报告,检查50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25次专题询问和45项专题调研,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聚焦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突出特点。围绕党中央关于“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常委会统筹运用法定监督形式,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展现了人大担当、作出了人大贡献。
人大监督职能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明显增强。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实现对四大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全覆盖,持续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出台执法检查工作办法、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的意见等。目前,正抓紧修改监督法。
五是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牢记重托,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展现了新时代人大代表的责任担当和良好风采。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展人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把发挥代表作用、吸纳代表意见作为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监督。建成并运行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
六是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做好人大对外工作。以落实国家元首外交成果和共识为首要任务,巩固和深化与外国议会的友好交往,同22个国家议会和地区议会组织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积极参加多边议会组织活动。利用双边和多边外交舞台,积极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动阐释中国道路、中国制度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等,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促进各领域务实合作。多次组派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出访,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对外交往活动,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人、外事委发言人、法工委发言人等机制作用,就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涉疫和人权等问题正声辟谣、严明立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七是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和会议制度,提升工作质量和议事效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坚持不懈改进会风文风。全面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工作和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