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经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接受张恩义同志辞去湖滨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1年3月2日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经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接受张恩义同志辞去湖滨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