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黄根刚等三位同志辞去湖滨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27日湖滨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由于工作变动,黄根刚、丁亚曼、赵荣等三位同志先后提出了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滨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根刚、丁亚曼、赵荣等三位同志辞去湖滨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