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报告紧扣法律条文和慈善事业特点,对慈善法贯彻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问题的分析深入透彻,提出的意见建议也非常有针对性。
报告指出,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发展晚、底子薄、规模小和各方面原因,目前还存在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等突出问题。对此,与会人员建议,通过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转变政府职能等方式,有针对性加以改进。
修法规范网络慈善行为
报告指出,部分法律制度在细化为具体政策、转化为慈善促进措施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一些委员指出,应当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
李锐委员建议,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即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实施细则,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标准。在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慈善组织税收减免、先征后返、税率优惠等政策支持,调动公益性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认定的积极性。
陈文华委员说,慈善领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急需建立、慈善捐赠统计的口径不完整,是慈善法实施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慈善法及配套法规加以解决:一方面,在国家层面推动出台慈善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条例,完善慈善应急的预案,细化相关的应急措施。另一方面,推动全面使用电子捐赠票据,在慈善法当中明确其法律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慈善捐赠统计制度。
报告显示,互联网衍生的慈善新挑战是慈善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李钺锋委员指出,目前看,互联网募捐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互联网募捐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健全、互联网募捐体系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较为突出,有待进一步规范。对此,建议围绕互联网慈善发展情况,开展专项调研,适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互联网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完善税收优惠捐赠制度
报告显示,慈善组织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较少,且没有享受特殊税收优惠。对此,一些委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捐赠制度,推动相关税收优惠制度的落实。
陈斯喜委员说,慈善法专门确立了“促进措施”专章,但相关政策不到位,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影响了慈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现在直接捐款的税收政策相对到位,但间接捐款的扶持政策还不完善,应当加以重视。
杨志今委员建议,在报告中增加完善慈善机制,特别是税收优惠制度的内容。慈悲之心、同情之心、利他主义,是慈善行为的动机,但是,让慈善行为成为普遍、可持续的行为习惯,则需要国家提供税收优惠的制度激励。可以考虑在完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时,让捐赠额度不大的捐赠者也能够得到更大的税收优惠,以进一步扩大慈善者数量,让人人成为慈善行为的主体。
吕世明委员说,目前来看,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对公益性的社会团体的优惠区别不大,反映出目前的优惠政策制定的思路还停留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时代。应根据慈善法的要求,给慈善组织更加优惠的政策,奖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成为慈善组织。
加强监管同时改善服务
报告指出,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是慈善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在加强监督力度的同时避免监管过度,成为一些委员关注的焦点。
杜小光委员建议,加强慈善监管,促进慈善活动规范化。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的日常监督检查,健全完善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财政、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郑功成委员说,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政府不仅要倡导人们行善,还要帮助人们行善。对慈善事业的监管不能等于管控,而要有效服务。因此,主管部门怎样更好转换职能,尽快改进监管过度的问题,为慈善组织和行善者提供更大的支持、更高的认同和更方便的服务,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吴恒委员说,推进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将中华文化的乐善好施理念在新时代发扬光大,需要主流媒体加大关于慈善行为、慈善法的正面宣传。民政部、慈善总会在看到、听到一些关于慈善行为、慈善组织者的负面报道时,要敢于发声、及时发声,对于不实之词要及时纠偏,对于属实的要公开表态并责令限时整改或者取缔。(记者 蒲晓磊)